最高检: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时间:2013-08-22 作者: 来源: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陈菲)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3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特别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据悉,3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案例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的关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判断标准以及本罪和他罪的关系等问题。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设的罪名。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特别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民航正常运营秩序和广大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而且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司法机关在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时常常遭遇认定难,比如此类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及本罪与他罪的关系等问题认识不够统一,从而影响了对犯罪的依法及时打击。为了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高检有关部门对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选编了3个典型案例。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案例的发布可以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大对犯罪行为人的惩处力度。同时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进一步遏制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让社会公众深刻认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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